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57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0)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三、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相关工作能力。申报对象须指定一篇面试答辩论文,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必须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9)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申报材料须于8月22日至9月2日(双休日除外)期间统一报送至宁波人力资源大厦(在兴宁路宁波市巡特警支队东面,现尚未有门牌号)裙楼二楼公共服务窗口,联系人:张莉莉,联系电话:13616782861,87186228。
五、为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7月底或8月初举办高级经济师资格有关政策和材料申报辅导班,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个人,可预先报名登记。辅导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人事网上发布。
六、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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