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12月24日至12月30日止。
四、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邮编:315010
电话:87186228,87186227,87160380 传真:87186250。
电子邮箱:996030884@qq.com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