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显示,光力科技在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连续攀升,占营业收入比重一路涨至2013年度的36.59%,增长速度较快。另外,光力科技享受的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重也连续上涨至三成,对税收优惠的依赖性不断增强。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致电光力科技负责信息披露的证券事务部,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期间费用攀升拖累业绩
2014年5月5日,光力科技在证监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3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将所募资金用于约1.33亿元的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5405.08万元的研发平台升级项目、2446.20万元的运营支持体系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招股书显示,成立于1994年的光力科技,主要从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瓦斯抽采监控设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粉尘检测设备、粉尘检测机治理系统;检测仪器(含部件)及监控设备。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阅其招股书得知,报告期内,光力科技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合计)增长较快,其中2012年、2013年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增幅,所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数据显示,光力科技2011年度的期间费用共计2944.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27.20%,2012年度的期间费用共计4461.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3.67%,2013年度的期间费用继续攀升,达到5135.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36.59%。
对此,光力科技称,期间费用增长主要源于其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增长。近年来,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为了扩大市场影响力,发行人加大了市场营销力度,导致销售费用增长较大。此外,为了保持业内领先的技术水平,公司不断加大研发及人员的投入,导致管理费用增长较大。
光力科技在招股书中提示,上述费用的增长直接导致当期利润的减少,未来,若公司期间费用增速较快、占比进一步提升,将对其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税收优惠占比不断上涨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2008年新税法颁布后,我国改变了以往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实施了新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家还出台了相应的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业内人士认为,对一些行业来说,税收优惠对其净利润的影响显著,其中信息技术业尤其受其影响,体现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力支持。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光力科技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同时,光力科技子公司郑州盖特2012年度、2013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此外,光力股份2012年度、2013年度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数据显示,光力科技2011年享受税收优惠合计630.98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6.27%;2012年合计1187.04万元,占比26.71%;2013年合计1785.26万元,占比增至三成,达32.71%。
报告期内,光力科技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盈利能力不断提升,扣除税收优惠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呈增长趋势,公司及子公司所获得的所得税、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均来自于国家对于高科技和软件业的长期鼓励政策,政策预期比较稳定。
尽管如此,招股书提示,若国家未来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自身条件变化,导致公司无法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对其未来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