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官方网站!
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11-12-19 76 返回列表

浙人政〔2007〕26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人事处(干部处):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政发〔2005〕3号)精神,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我厅对2006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依法行政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全省人事系统依法行政,提高人事法治化水平。

  附件:关于印发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doc

二OO七年二月一日

 
 

二维码
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 电话:0574-87808604 0574-87756051 邮箱:nbgjjjs@126.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 国际金融服务中心E座2104、2105室
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 2014-2024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1020号-1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