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会秘书长的聘任由会长征求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意见后提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2、 协会工作人员由会长、秘书长商定,通报理事会。
3、 协会顾问的设置,视工作需要而定,不作必备编制。
4、 受聘人员应按用工协议执行,现以挂靠会长单位的办法处置。
5、 工作人员的待遇由会长提出在理事会上商定,并征求秘书长的意见。
6、 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分别在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上听取意见,并在适当时候发表格征求意见和评价,还要结合有关部门的考核和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