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官方网站!
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
政策法规
协会文件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协会文件
工作人员聘用、考核、待遇的有关规定
2014-10-10 27 返回列表

1、  协会秘书长的聘任由会长征求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意见后提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2、  协会工作人员由会长、秘书长商定,通报理事会。

3、  协会顾问的设置,视工作需要而定,不作必备编制。

4、  受聘人员应按用工协议执行,现以挂靠会长单位的办法处置。

5、  工作人员的待遇由会长提出在理事会上商定,并征求秘书长的意见。

6、  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分别在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上听取意见,并在适当时候发表格征求意见和评价,还要结合有关部门的考核和工作实效。

 

二维码
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 电话:0574-87808604 0574-87756051 邮箱:nbgjjjs@126.com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80号 国际金融服务中心E座2104、2105室
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 2014-2024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1020号-1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