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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 高经会-财务管理
2014-10-10 15 返回列表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行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和主要任务是:

1、  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3、  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维护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       协会配备会计(兼职)一名,出纳一名,财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协会财务工作。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协会按照单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原则进行财务及会费管理,协会由秘书长分管财务工作,重大财务问题,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第二章          会计制度

第六条 协会的会计制度自公历11日起至1231日。会计应根据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记账方法记账,应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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