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代表协会开展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协会正常活动的开展保障,具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为了规范本协会的印章使用,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协会的印章包括:
(1)“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印章;
(2)“宁波市高级经济师协会财务专用章”印章;
(3)法人代表印章。
二、协会印章的保管:法人代表印章由副秘书长叶荣斌保管,协会公章由办公室副主任张瑜珍同志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出纳江秀芬保管。
三、印章的使用
1、协会内部印章文件由秘书长审核定稿签批打印,不再另行作印章使用审核,但印章文件需备案归档。
2、非协会发文的文件印章,需报秘书长审批,批准方可盖章,并作记录。
3、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和使用,除收据盖章外,其它用章行为均需报秘书长审批,非常规使用需作记录备案。
4、协会印章原则上在秘书处内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需报秘书长审批,并由办公室备案。
5、协会印章文件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员直接办理,不得承接外单位人员直接用章事宜。
6、协会印章原则上不得在空白信函、证明、便笺等凭证上盖章,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秘书长审批,并注明事由、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方可加盖。
7、办公室设印章使用记录登记簿,对非常规用章记录备案。
8、协会印章内容、数量、保管人员变动,此制度随之调整,由秘书长审核通过方可执行。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协会名义对外出具重要公函、证明、项目申报、对外发文及报表等。
2、使用印章前,报协会秘书长同意后方能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