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及《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宁波市档案局联合宁波市水利局组成专家组对宁波市甬新闸泵站工程进行了档案专项验收。
本工程于2013年由宁波市发改委(甬发改审批函〔2013〕246号)文件批复,是宁波市“五水共治”重点项目。现已完成项目档案编制整理工作,形成项目档案377卷。专家组通过查看案卷目录,抽查30%以上案卷,对照验收要求,形成验收意见,认为宁波市甬新闸泵站工程档案基本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要求,同意通过档案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