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甬人社发〔2013〕253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28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45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0)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三、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申报对象须指定一篇面试答辩论文,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属单位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2)。
(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3)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9)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申报材料须于8月19日至30日期间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及市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宁波人力资源大厦服务大厅人事考试办公室窗口(地址:江东区兴宁东路228号),联系人:张莉莉,联系电话:87160390。
五、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09〕45号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七、本文件所列附件均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nbhrss.gov.cn/)“主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评审信息”栏目下载。
附件:1.《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2.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3.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8.直接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核表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