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宣传
在进入水库主要路口重新设置5块大小为1.5米×1.0米的安全警示牌,内容包括禁止游泳、禁止自备船只水上玩耍、禁止烧烤等。同时,在溪口风景区有线电视上专门播放了“禁止在水库游泳”的通告,播放时间长达30天,提高广大市民到水库里游泳的危险意识。
2、加强劝阻
每天下午3点半开始,水库巡查员手提小喇叭,在水库主要入口开展巡查、喊话,如发现有人下水游泳,立即进行劝阻。尤其在节假日、双休日,还从办公室抽调人员加强巡查力度。
3、加强联动
加强同地方政府、周边行政村、公安机关的联系,并就“水库游泳”等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交流座谈,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在巡查中如发现有人不听劝阻、甚至恶意刁难、侮辱水库巡查人员时,溪口公安分局将协助依法进行处理。